完成事务处理
在完成应收款管理系统中的事务处理之前,您必须确保已输入该事务处理类型的所有要求信息。
在输入所有要求信息之后,您可以在“事务处理”或“事务处理汇总”窗口中将事务处理的状态更改为“完成”。在完成发票之后,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依据您指定的付款条件和发票日期来创建付款计划,并且如果事务处理类型的“打开应收款”设置为“是”,您可以将发票纳入标准帐龄和收帐流程中。
注意:如果您将已完成发票的事务处理类型更改为“打开应收款”设置为“否”的事务处理类型,则应收款管理系统不再将此发票纳入标准帐龄和收帐流程中。有关详情,请参阅:按帐龄时段查看过期事务处理
如果通过更改“自动会计”所依据的值(如销售人员)来更新已完成的发票,在“自动会计”失败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显示一则警告信息并将发票状态更改为“未完成”。在您修改应收款管理系统用于计税的值(如发运目的地地址)时,也将出现这种情况。
完成标准事务处理验证
- 如果事务处理类型的“计税”字段设置为“是”,则每行均需输入税(“费用”类型行除外)。
- 如果系统选项“要求销售代表”设置为“是”,则必须对每行指定销售人员。
- 如果对每行指定了销售人员,则收入销售业绩的总额百分比必须等于 100%。
- 设置值(如付款条件)的所有活动日期范围对发票日期必须有效。
- 如果此事务处理使用自动付款方法,您必须输入客户银行、分行和帐户信息。
完成含规则发票验证
完成标准贷项通知单验证
- 您必须至少输入一个贷项通知单行并为每个通知单行指定收入帐户指定。
- 如果贷项通知单要贷记税,则您必须指定有效的纳税帐户。
- 如果贷项通知单要贷记运费,则您必须指定有效的运费帐户。
注:如果您在最早通知单之后输入与此项目相抵的另一贷项通知单,则不能将输入的与发票、借项通知单或承付款相抵的贷项通知单状态由“完成”更改成“未完成”。
前提条件
要完成事务处理,请执行以下步骤:
3. 核实是否满足完成此类型事务处理的所有要求(请参阅上面的内容)。
4. 如果您正使用“事务处理汇总”窗口,请选定事务处理,然后选择“完成”,或选定“完成”复选框。
如果您正使用“事务处理”窗口,请选定“完成”复选框。
另请参阅
输入含规则发票
输入承付款
贷记事务处理
未完成发票报表